
我选择了这样一张图片作为文章的配图,是因为觉得在这张图片中蕴含着希望。孩子们,可以反抗,但不要去死。为了这样冷血的学校而付出宝贵的生命,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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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青网,4月13日晚19:30,山东省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八年级一班14岁的女生李欣玥从自家五楼的窗户跳下;14日早晨,因抢救无效死亡。当大家都在为花季少女的死亡而惋惜时,却看到令人咋舌的导火索——小欣玥是因为不想遵照学校剪头发的规定而选择了轻生。
在报道中,记者采访了小欣玥的家长。13日晚上,小欣玥回到家,她母亲让她去剪头发,因为老师已经第三次发短信催了,必须剪。而在小欣玥的坚决回绝得不到母亲的认可时,她几乎没有犹豫,径直从窗口跳下去,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这是一个令人无比心痛的结局,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心态,可以让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头发而放弃自己的生命?这让我想起自己的中学时代。
在我读初中的时候,学校对学生发型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大致和事件中的那所中学的规定差不多:“男生理平头,女生留运动头。”那时候,顺从的人多,反抗的人少。绝大多数男生对理短头发是没什么所谓的,一般只会在刘海处稍留长一点以示个性。而女生则不然。爱美是女生的天性,头发长一寸,发型的变化就多一分。在严酷的剪发政策下,喜欢长发的女生各出奇招,其中最有想象力的一招是分层:最外面的一层长度按照学校的规定修剪,而里面的一层则比外面的一层要长,在检查的时候,则用发夹将长的一层藏在短的一层下面,检查的老师只要不将上面的一层揭开,就可以蒙混过关了——当然,这要取决于老师的心情,她(我们学校抓这方面的老师是女的)不抓你,不代表她不知道你的鬼点子,而只是想留一点余地而已。
我们班当时有一名女生,学习成绩一般,但爱打扮,头发总是比规定的长。老师一再敦促,但她没有遵从。终于,在下午的某节课结束后,老师把她拉出了走廊,扯着她,用美工剪刀将她心爱的那几缕长发剪掉。那个下午,她一直伏在书桌上,没有抬头。
当时我年少无知,虽然觉得老师的做法有些不妥,但又说不出原因。当时我想,那位女同学的头发留长两寸到底对我们班集体会产生什么样的负面影响呢?她不是在上课的时候大声喧哗影响同学,也没有在校园内外聚众滋事。如果非要安个罪名,莫非是因为她的头发太长挡住了后面同学的视线?按照老师的说法,通常认为不按规定剪短发的女生过分注重自己的形象,会分心,影响自己的学习成绩。但这样的逻辑大家都知道是不成立的,骗一下小学生还行,到了中学,人稍为会思考就很难接受这样粗糙的理由。
假如你试图说服老师,头发长短是不会影响学习的,然后再举几个例子说明你观点的正确。依我的观察,在这时候老师是不会和你辩论,更不会用统计学的方法去证明她(对不起,又用了女字旁,没有性别歧视的意思)所说的是正确的,也不会向你解释为什么老师自己是留着长发而要求学生留短发,她只会告诉你:“学校的规定是这样的,大家都是这样做,你看,就只有你是长发!”
这句话相信大家不会陌生。但随年月渐长,你可能会问老师,为什么在政治书上说“法律高于一切,人人都要遵守法律”,但和法律有冲突的校规也不少啊,您怎么解释?这时候老师也不会解释,通常会说:“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你按照规定做就好了,不要问那么多!”
我们就是在这样的教育中成长起来,只需服从权威,而不需过问究竟。学校的规定就像是剪刀,它剪掉的不止是你的头发、你的个性,还有你的尊严。
在报道中,记者引用了小欣玥在7年级时候写的作文,题为《渴望得到尊重》。文中写道:“就在前不久,妈妈就因为我的头发和我大吵了一架。事情是这样的,因为一中校规,学生必须运动头,但我却不想服从这 条校规,因为头发是我最重要的东西。不夸张地说,头发就是我的一切,它胜过一切的人、物,但是老师非让我理发,在我的奋力抵抗下还是不能如愿。就这样我被老师押送去理发,带我去理发的是爸爸,不是妈妈,当时我的心一下子停跳了两下,怎么办?”
小欣玥爱她的头发胜于一切,她选择了用生命去捍卫自己所爱的,这值得提倡吗?我们“大人”都知道,生命比头发更重要,在“规定”面前,在“剪刀”之下,选择服从是最好的出路。但现在的孩子比我们读书的时候有个性多了,一个女孩竟然会用生命去捍卫自己的头发实在令人始料未及。学校方面固然可以认为这只是个例,不是普遍现象,因为毕竟这样的制度实行了21年才死了一个人嘛,而且学生还是“在家里死的,与学校无关”。
但一所学校的校规竟然逼死了学生,学校难道不应该反思吗?教育界难道不应该反思吗?我们的中小学到底是有多少不必要的规则在扼杀成长期学生的个性,又有多少“剪刀”在绞杀学生的尊严?
请先收起你们那把冷冰冰的剪刀吧,好好反思自身的错误,杜绝下一次悲剧的发生。更不要站在女童的尸体旁边,一脸悲恻地呼吁“珍爱生命,头发比生命重要了”。
Written by:@安东尼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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