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木腿正义》,对其中一文颇有感触,特意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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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的“出生率”大于“死亡率”,这个状况叫作“腐败呆账”。
为“迅速消化腐败呆账,挽救大批失足干部”,最近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经过五年探索,获得一项“设立全国退赃公开账号”的科研成果:“为保密和消除退赃者顾虑,退赃者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县以上国有商业银行匿名退赃(也可由亲友代退)。退赃时,只需分栏目按‘特种资金缴款单’(一式三联)上的时间、金额、来源三项填写,无需公开本人任何情况”。据报道,此成果“跳出了反腐常规思路”,“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可操作性”,是献给全国人大、中央纪委、高法、高检、监察部等机关的一条“锦囊妙计”。配套实施的还有遗产税、赠与税、高薪养廉、奖励举报等一系列制度,统称“反腐特别行动”或者“一二三工程”(新浪网2004.5.31转载《了望东方周刊》)。
查网友评论,一片骂声。也有指课题组炒冷饭的,炒那个两年前就已经搞不下去只好撤销了的“廉政账户”(新浪网2004.6.17转载《中国青年报》毛飞文)。真是这样的话,又一笔国家社科基金扔水里了。
转念一想,问题不止是浪费。比如,“记者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参与课题组十二个子课题的“专家”共计六十九人,除了学者,还有省监察厅副厅长、省人大法工委主任,以及“部分地市的纪委书记等厅局级在任官员”(上引《了望东方周刊》)。他是当作好事报道。可是,腐败呆账主要发生在哪儿?在各级政府官员身上。因此官员(包括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便和本课题有了因职务和隶属而起的利害关系。从学术研究和调查设计的角度看,他们就应该是课题组调查分析的对象和研究成果的受益方,而不能是课题的主持人和“专家”,以避免利益牵连或冲突,影响学术独立和研究成果的可信度。当然,政府部门需要经常反腐倡廉,拿出得力措施,但那不是学术研究,不应纳入国家社科基金的支助范围,混淆了官、学的分野。这个道理,跟政府不该允许官员参选两院院士是一样的。官员当中或许五百年内也会出一个华罗庚或钱学森,不能排除这一微小而珍贵的可能。但信誉和尊严是院士制度的生命,与其让官场的腐败有机会染指,宁可一刀切拒官员于门外。万一真有那么一位做出了“院士级”科学贡献的官员,授予他别的光荣称号和奖励就是了,例如从前人人称羡的“劳动模范”,或者申请吉尼斯(健力士)记录。换言之,可以请科学家院士出任部长,但不宜选部长充当院士搅扰科学。这是廉政的政策底线。
回到呆账课题,正因为参与官员可能有(即在公众眼里看似有,但不必证明业已发生)利害关系和利益冲突,其科研成果就难以令人信服。比如“专家”们建议:“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并如数退赃者,无论职级高低和问题大小,无论问题将来是否暴露,一律不给任何处分,一切待遇不变”(同上)。这么宽厚周全的退赃“挽救”方案,本来是必须由外人来说,例如放在学者口中才可以避嫌的,怎么就自己作科研成果宣传?实在太不谨慎。难怪遭群众恨了。
其实,这课题本身并没有错,包括各地试点不成功的“廉政账户”,都可以研究检讨、总结经验。课题组的出发点,我想批评者多半也同意,就是法不责众。用课题组的话说,便是呆账“涉及的面大、人多”,依法或依靠“现行的手段”已经“治理”不了,如同困扰人民法院的“执行难”:“一道无解的难题”(高执办《“执行难”新议》,载《人民司法》5/2001)。所以才不避嫌疑,跳出常规,“寻找更符合当前实际”的出路。
这倒提醒了我们,既然问题一时解决不了,建设中的法治便要学会忍让,同腐败分子相处周旋,打“持久战”。新制度实际上是受了他们的要挟:每天小心招呼他们贪污贿赂的“权利”不算(见拙著《政法笔记/腐败会不会成为权利》),时不时还得想方设法用“廉政账户”、遗产税、赠与税之类的名目,帮他们洗钱,“挽救一大批”。不然自己没台阶下,被人家一句话捅破:我是呆账我怕谁?
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怎么办?法律人怎么办?呆账既已坐大,我想首先需要应付的,就是越来越多的法条会变为具文;而具文要影响到新法治的方方面面,立法、司法、律师执业和法学院的教育概不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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